(一)房租补贴政策
1﹒支持标准
支持方向一:新引进的、工商税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主导产业企业,租用成都高新区授牌培育的专业特色楼宇办公用房的,给予3年房租补贴,第1年按40元/平方米·月,第2、3年按20元/平方米·月标准执行;同一企业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补贴标准不超过租金实际价格。
支持方向二:对新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总部或总部企业,3年房租补贴按照40元/平方米·月执行;同一企业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补贴标准不超过租金实际价格。
支持方向三: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细分行业领域前十强企业总部或总部企业,3年房租补贴按照60元/平方米·月执行。同一企业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补贴标准不超过租金实际价格。
2﹒申报条件
支持方向一:新引进的、工商税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主导产业企业。
支持方向二:对新引进的、工商税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经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总部或总部企业。
支持方向三:对新引进、工商税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权威机构认定的的世界500强、细分行业领域前十强企业总部或总部企业。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产业处室出具的主导产业企业认定书。
(3)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4)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企业总部或总部企业认定书(支持方向二、三提供)。
(5)权威机构发布的世界500强、细分行业领域前十名企业证明材料(支持方向三提供)。
(6)新引进不足一年的,提交公司会计报表;新引进一年以上的提交经全国排名前100名或全省排名前5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7)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或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8)真实性声明。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购房补贴政策
1﹒支持标准
支持方向一:对新引进的、工商税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主导产业企业,购买成都高新区授牌培育的专业特色楼宇(仅限商业用地性质)办公用房的,所购楼宇面积达到300平方米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所购买楼宇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每增加100平方米,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依次递增后,对同一企业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方向二:对经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总部企业和世界500强、细分行业领域前十名企业总部,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支持方向一:对新引进的、工商税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主导产业企业。
支持方向二:对经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总部企业和世界500强、细分行业领域前十名企业总部。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产业处室出具的主导产业企业认定书。
(3)房屋购买合同及发票、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
(4)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总部企业和世界500强、细分行业领域前十名企业总部认定书,世界500强、细分行业领域前十名企业需提供权威机构发布的证明材料(支持方向三提供)。
(5)新引进不足一年的,提交公司会计报表;新引进一年以上的提交经全国排名前100名或全省排名前5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或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7)真实性声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装修补贴政策
1﹒支持标准
对新引进的、工商税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主导产业企业,租用或购买成都高新区授牌培育的专业特色楼宇办公用房并进行装修改造的,按照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同一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条件
对新引进的、工商税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主导产业企业。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产业处室出具的主导产业企业认定书。
(3)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或房屋购买合同及发票、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
(4)房屋装修项目消防报备审批及房屋装修对比图片资料。
(5)房屋装修合同、验收报告及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6)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或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7)真实性声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产权分割政策
1﹒支持标准
对工商税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主导产业企业,购买成都高新区授牌培育的专业特色楼宇(仅限科研用地性质)办公用房,企业认缴注册资本(金)或净资产不低于400万元、房屋最小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参照《成都高新区工业总部项目管理办法》(成高管办﹝2012﹞18号)给予办理产权分割支持。
2﹒支持条件
工商税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认缴注册资本(金)或净资产不低于400万元,购买科研用地性质的专业特色楼宇办公用房且房屋最小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主导产业企业。
3﹒申报材料
(1)项目业主《成都高新区科研用地楼宇项目产权分割转让申请表》。
(2)楼宇项目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3)受让企业提供的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产业处室出具的主导产业企业认定书。
(4)受让企业房屋购买合同及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5)受让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或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上规入库补贴政策
1﹒支持标准
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国家标准并成功入库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5—15万元一次性补贴。
2﹒支持条件
符合成都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并成功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补贴标准15万元);符合成都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国家标准并成功入库的其他企业(补贴标准10万元);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国家标准并成功入库的其他企业(补贴标准5万元)。
3﹒申报材料
(1)《成都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申请报告;
(3)由成都市统计部门出具的上规入库证明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或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申报时间
每年4月、10月。
(七)受理部门
1﹒房租、购房、装修补贴受理部门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移动互联网、互联网+等)方向专业特色楼宇入驻企业申报项目受理部门: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产业推进一处。
生物产业(大健康、生物医学工程等)方向专业特色楼宇入驻企业申报项目受理部门: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产业推进二处。
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装备等)、节能环保产业方向专业特色楼宇入驻企业申报项目受理部门: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产业推进三处。
商务服务业(总部经济、电子商务等)专业特色楼宇入驻企业申报项目受理部门: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商务处。
金融业(科技金融、金融总部等)专业特色楼宇入驻企业申报项目受理部门: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金融处。
其他符合条件的产业方向专业特色楼宇入驻企业申报项目受理部门: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
2﹒产权分割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商务处。
3﹒上规入库补贴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统计处。